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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禁食鲤鱼 原来不是避讳是避凶

2013-02-27 09:34

摘要:吾友孙雅彬君曾发表随笔《唐人不吃鲤鱼?》一文,指出李、鲤同音,食鲤即是食李,为避讳计,有唐一代禁捕食鲤鱼。孙君所据为唐人段成式《酉阳杂俎》、宋人方勺《泊宅编》及正史《旧唐书玄宗纪上》所载史料:唐玄宗曾两次以政府文件形式下诏禁断天下采捕鲤鱼,

  吾友孙雅彬君曾发表随笔《唐人不吃鲤鱼?》一文,指出“李、鲤”同音,“食鲤即是食李”,为避讳计,有唐一代禁捕食鲤鱼。孙君所据为唐人段成式《酉阳杂俎》、宋人方勺《泊宅编》及正史《旧唐书·玄宗纪上》所载史料:唐玄宗曾两次以政府文件形式下诏“禁断天下采捕鲤鱼”,可见唐人不食鲤鱼非虚妄之言。笔者还曾与孙君戏言,称依此类推,明人岂不连猪肉也不吃了?若是国君姓水,老百姓难道还不喝水了?
 

  其实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在避讳制度上并非一味冥顽不化,为避免过多扰民,也会有很多变通。如班固《白虎通义·姓氏》中有“五不讳”,其中第一条就是“讳名不讳姓”,因“姓所同也,名不独也”,显然古人认为姓不是某个帝王的专利,无须避讳。即使需要为尊者讳的“名”,在《曲礼》中也有“不讳嫌名”的变通,即相同发音的字可不避讳。郑玄注:“嫌名,谓音声相近,若禹与雨,丘与区也。”陆德明《释文》十一谓:“汉和帝名肇,不改京兆郡;魏武帝名操,陈思王诗云‘脩阪造云日’,是不讳嫌名(操、造古音相近)。”据此,想来李唐统治者不会不了解老祖宗的规定吧,不仅要避姓讳,而且违背了“不讳嫌名”的常识,这也太不近人情了。再则,唐代前后都没有如此的避讳法,如晋朝国姓为司马,但是不见两晋有诸如不准杀马或食马肉的禁令,且在晋朝尚有大司马一职,并不因国姓而有所避讳。
 

  带着上述疑问,笔者对手头有限的史书进行查阅,发现有唐一代也没有规定百姓不准砍伐“李”树,不准食“李”子的禁令,为何李唐一朝偏偏要为鲤鱼大做文章呢?
 

  显然这项“不尽人情”的禁令不是从“杀鲤即是杀李”、为尊者讳的角度来颁布的。其实自古以来,鲤与龟、鹿、鹤、麟、龙、凤等动物一样带有吉祥的“光环”,民间有关鲤鱼的灵异传说很多,而恰巧“鲤李”又是同音,所以李唐王朝认为杀灵不祥,便把鲤鱼奉上了圣坛,不让百姓随意亵渎。相似的,《晋书·恭帝纪》称“帝幼时……曾令善射者射马为戏。既而有人云:‘马者国姓,而自杀之,不祥之甚。’帝亦悟,甚悔之。”显然皇帝司马德文也是因射杀马不祥而对射马游戏有所悔恨。
 

  此外,唐人对鲤鱼的崇敬还体现在舆服制度上。据《旧唐书·舆服志》载:“高祖武德元年九月,改银菟符为银鱼符”,这是唐代佩带鱼符,并把鲤鱼的形状转化为权威象征的开端。武周代唐后,又迅速把鱼符改为龟符,以示新朝与旧朝脱离干系之意,由此可见鱼符若不是鲤鱼形状,武则天也没必要把鱼符换成龟符。《大唐六典》更是从法律上规定了不同材质的鱼符所代表的官员的不同身份,如太子用玉质鱼符,亲王用金质鱼符,一般官员用铜质鱼符,五品以上的官员须佩戴鱼袋。此后许多低级官员按例无权佩戴鱼符,但也以能佩戴一副空鱼袋为荣。
 

  鱼符不仅是唐代官员身份的标志,也是调动军队的关防,甚至是出入宫禁、开关宫门的凭证。如此重要的物件,为体现它的威仪,唐玄宗“禁断天下采捕鲤鱼”便容易理解了。当然禁令归禁令,老百姓为了生计或口福,捕食鲤鱼还是散见于一些史料中,所以白居易虽有“船头有行灶,炊稻烹红鲤”的白纸黑字的“罪证”,也没见当局以此说事,让大诗人锒铛入狱。
 

  鱼与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,稍有头脑的统治者都不会在“夺民生泽”的问题上犯错误。可也有例外。《明实录》和《万历野获编》都记载了那位著名的昏君——明武宗朱厚照的“案例”,他以朱为国姓,且又属猪的荒唐理由,下旨禁止百姓杀猪,其结果是“民间将所畜无大小俱杀以腌藏。至庚辰春祀孔庙,当用豕牲,仪真县学竟以羊代矣。”只是这场闹剧历时不长,内阁大学士杨廷和立马奏上一本,理由就是《曲礼》中“不讳嫌名”规定,此时纵是顽劣昏愦如朱厚照也自知理亏,而大明帝国的禁杀猪令也就草草收场了。此时恰值市场猪肉价格高企,为了节省生活成本,不得不“三缄其口”,大嚼蔬类度日。孔子听次韶乐,就称“三月不知肉味”,我等俗人,三日不食肉已觉气虚了,因此不计肉价立马买来炖上一锅大快朵颐,并庆幸自己没有生在正德年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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